本案當事人與告訴人原為男女朋友,女方主動交付住處磁扣與鑰匙,方便當事人自由進出。豈料兩人分手後關係惡化,女方竟向警局指控當事人涉嫌「侵入住宅竊盜罪」。

一、 案件背景|情侶分手反目,莫須有罪名從天而降
本案當事人與告訴人原為男女朋友,女方主動交付住處磁扣與鑰匙,方便當事人自由進出。豈料兩人分手後關係惡化,女方竟向警局指控當事人涉嫌「侵入住宅竊盜罪」。
二、訴訟過程|三階段防禦策略
本所受託後,為當事人擬定防禦策略,分為以下三個關鍵階段,逐步瓦解女方的虛假指控:
本律師第一步即與當事人進行詳細開會討論,憑藉豐富的實務經驗,在複雜的交往細節與爭執過程中,精準發掘出對方指控的矛盾點,迅速鎖定最有利的我方防禦主軸。
針對對方提出之不利的片面監視器畫面,本所主動出擊具狀聲請調查證據,要求檢警調閱其他監視器之關鍵畫面,提出當事人亦多次在女方面前,拿出住處磁扣與鑰匙開鎖,女方都是同意的監視器畫面,成功還原真相。
律師進一步運用邏輯與經驗法則,當庭直指對方指控若女方物品真有被竊,為何被竊後,仍常常與當事人密切相處,在分手前都未有任何主張。進而成功說服檢察官,並認為女方所述純屬憑空捏造。
三、訴訟結果| 處分不起訴還清白
承辦檢察官認定告訴人指訴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當事人有何不法所有之意圖,對當事人做出不起訴處分,成功粉碎了這場因感情糾紛而起 的莫須有指控,還給當事人應有的清白與平靜生活!
四、讀者引路:情侶糾紛常見熱門法律 QA
A:原則上不行,但分手後「若前任禁止再進入」就不能再進去。
因為鑰匙是交往時對方主動給的,代表您當時進出有合法授權。但要注意,如果分手時對方已口頭或傳訊息明確要求歸還、或告知「不准再進我家」,此時授權已撤回,若執意進入仍會觸法,建議盡速歸還並留存對話截圖。
A:絕對不是!「提著袋子」不等於「裡面裝的是贓物」。
刑事訴訟講求積極證據,監視器只能證明您的移動軌跡,無法證明袋中物為何。資深律師能透過細緻比對進出時的袋子厚度、重量垂墜感與時間差,從細節中攻破對方的邏輯漏洞,化解看似不利的畫面。
A:有機會,但必須證明對方是「無中生有」而非合理懷疑。
若對方只是東西不見、懷疑是您拿的而提告,因證據不足不起訴,這很難告成誣告;但若能證實對方是「自己把東西藏起來卻報警說被偷」,或是「故意虛構根本不存在的失竊物」,律師就能協助您蒐證提出反擊,捍衛清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