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棒球門票涉幫助詐欺取財、幫助洗錢,經律師處理不起訴

一、 案件背景 | 上網賣球票遇物流詐騙,無辜成洗錢替罪羔羊?

當事人(賣家)在網路上轉賣棒球票,買家誆稱會由「xx物流代收實體票」,並請當事人(賣家)提供銀行帳號,表示司機會當場將棒球票的票前轉帳給當事人(賣家)。

隨後,對方以「物流需線上實名認證」為由,要求當事人(賣家)加入假的物流客服 LINE 帳號,甚至引導通話操作網路銀行。

當事人(賣家)察覺有異,立刻掛斷電話。然而,帳號卻已遭詐騙集團拿去誘騙他人匯款,導致當事人(賣家)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無辜背上「幫助詐欺」與「洗錢防制法」的刑事重罪。

二、律師的辯護策略|重現對話脈絡,建立「無犯罪故意」鐵證

接獲委任後,律師第一時間全面檢視對話紀錄與通聯時間軸,為當事人(賣家)擬定辯護策略:

完整還原對話脈絡,證實僅具轉賣棒球票之真意

楊律師將相關之社群發文、買家洽購及當事人(賣家)遭遇假客服的完整對話截圖進行系統化梳理,向檢方具體論證當事人自始至終僅是單純販售球票,絕無提供帳戶供不法集團利用之主觀犯意。

提出關鍵自保事證,強力排除犯罪嫌疑

楊律師向檢察官遞交當事人當日「數次進線 165 防詐專線」的通話明細,以及「向銀行申請停用帳戶」的客觀紀錄。以此鐵證強力證明當事人本身亦為詐騙受害者,且具備高度警覺並積極採取防範作為,主觀上完全不具備幫助犯罪之故意。

釐清帳戶重啟原由,阻斷檢警不利推定

針對事隔數週後重啟帳戶之疑點,律師提出具體事證,說明當事人純粹是為了日常生活繳納信用卡帳單之必要需求才前往銀行辦理重啟銀行帳戶。

三、經過楊律師之專業及努力,最終當事人(賣家),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之「不起訴處分」!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在詳閱辯護人提出的刑事答辯狀與客觀事證後,正式作成「不起訴處分」!

四、專業法律協助,助您擺脫刑事訴訟的泥淖

如果您或親友也面臨警示帳戶、幫助詐欺或洗錢防制法等法律困境,請不要慌張。本所律師擁有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能為您制定最有力的訴訟策略,全力捍衛您的清白與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