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當事人與告訴人原為網友,雙方在交往期間皆在合意下發生親密關係並基於助興而拍攝性影像。
未料,告訴人與被告後因感情不睦,告訴人因此指控本案當事人違反其意願發生性關係、並未得同意拍攝性影像,而使本案當事人面臨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強制性交罪及妨害性隱私重罪之刑責。

一、 案件背景| 感情生變遭控強制性交與製作不實性影像
本案當事人與告訴人原為網友,雙方在交往期間皆在合意下發生親密關係並基於助興而拍攝性影像。
未料,告訴人與被告後因感情不睦,告訴人因此指控本案當事人違反其意願發生性關係、並未得同意拍攝性影像,而使本案當事人面臨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強制性交罪及妨害性隱私重罪之刑責。
二、訴訟過程與辯護策略
本所受委任後,將訴訟攻防化繁為簡,依序透過三大步驟還原事實真相:
妨害性自主案件多發生在私密空間,極易陷入各執一詞的泥淖。律師在諮詢階段,引導當事人回溯相處細節,分析案件事實。
書狀中引用實務見解,論證告訴人之陳述不能作為唯一判罪依據,必須有其他客觀事證相佐才具信服力。
律師具體指明告訴人於指控時間點後仍與當事人互動等諸多違背常情之處,成功動搖告訴人告訴之憑信性,使檢察官對告訴人的告訴產生高度合理懷疑。
三、訴訟結果
承辦檢察官予以當事人不起訴處分,成功捍衛本案當事人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