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於廁所內,利用手機錄影功能,攝錄多名女性如廁時的私密部位,其手機內存有高達 64 段影像。

一、 案件背景|64部非法影像,揭開被告卑劣行徑
被告於廁所內,利用手機錄影功能,攝錄多名女性如廁時的私密部位,其手機內存有高達 64 段影像。
更令人髮指的是,其中受害者竟有未滿 12 歲的兒童 ,被告無視法紀,這不僅是嚴重的隱私侵犯,更公然挑戰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法網。
身為代理律師,我們的核心任務是將這些數位碎片轉化為定罪的鐵證,捍衛受害者的尊嚴。
二、訴訟過程|法律定性到法庭辯論,層層瓦解被告攻防
在諮詢階段,楊律師向家屬精準分析,並穩定被害人情緒,擬定了「重罪追訴、嚴拒輕易和解」的訴訟主軸。
在書狀撰寫中,以「重罪追訴」,被告對 12 歲以下幼童之犯行,其主觀惡性極深,不應以一般妨害秘密罪視之,及其高頻率、計畫性,要求法院從重量刑。
面對被告試圖請求減刑,我們代理被害人嚴正發聲。我們向法官強調,秘密攝錄對兒少身心造成的創傷具有高度不可逆性,且公眾空間的安全性不容破壞。
透過專業的法庭攻防與堅定的最後陳述,成功讓法官感受到被害人的痛苦與社會正義的需求。
三、訴訟結果| 執行刑3年11月定案
法官採納我方主張,認同被告行為嚴重損及被害人隱私及身心,且對社會治安造成惡劣影響,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1月。
這份判決不僅是對加害者的懲戒,更為兒少保護立下了明確的司法紅線,捍衛了被害人的最後尊嚴。
沒錯。隨著法律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對於「妨害性影像」的處罰已明文化。特別是針對 1兒童拍攝性影像,有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情形,刑期加重。
請秉持「冷靜、報警、保全證據」原則。不要因為害怕而只是讓對方刪除檔案後離開,應立即求助現場人員並報警,讓警方查扣手機,這些數位證據是法庭上最關鍵的利器。
除了刑事處罰,被害人可請求「精神慰撫金」。專業律師能協助您在刑事程序後發動民事求償,讓加害者在經濟上也付出應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