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被告「過失傷害」怎麼辦? 成功「調解成立」,爭取「不起訴處分」,全身而退!

身為一名律師,我經常遇到當事人焦急詢問:
「只是交通事故,對方卻提告我『過失傷害』,我是不是要被判刑?要上法院嗎?會不會有前科?」
這次的當事人就是這樣的狀況。

案件背景

當事人駕車途中,與一名騎機車者不慎發生擦撞,對方跌倒受傷送醫。雖然當事人第一時間就表示願意負責、配合處理,最後仍遭提告「刑法過失傷害罪」,被地檢署正式偵辦。
這讓他陷入極大壓力:萬一真的起訴,不但要出庭,還可能留下前科,對人生和工作都是重大影響。

律師介入:調解,是轉機的開始

楊律師受委任後,立即與對方聯繫,主動釋出誠意,安排調解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律師參與調解,具備法律與溝通雙重專業,能協助雙方快速釐清重點、拿捏合適賠償金額,避免情緒對立、化解誤會
在本案中,我們順利促成調解成立、雙方和解,對方撤回告訴,當事人也不再擔心刑事責任。

訴訟結果:不起訴處分
地檢署審酌雙方已調解成功,並確認無繼續追訴的必要,為「不起訴處分」,也就是:

  1. 當事人無須上法院受審
  2. 不會留下前科
  3. 案件正式結束,人生重新上路

【律師提醒您】車禍只是意外,但如果處理不慎,可能演變為刑事案件。
律師不只是上法庭幫你辯護,更能在調解階段提前介入,減少損害、爭取機會,讓事情圓滿解決。

如果您也遇到車禍爭議、被提告過失傷害,請及早諮詢律師。
一次正確的法律協助,就可能換來一次安心的人生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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