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雙方互告過失傷害,我方不起訴、對造起訴

【案件背景】雙方互告過失傷害,本所當事人無刑事上可歸責之處

本所當事人騎乘機車,遭對造駕駛貨車於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發生碰撞,導致雙方都有機會受傷。

事故發生後,雙方皆認為對方應負責任,因此互相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在責任尚未被釐清前,若處理不慎,我方可能面臨刑事與民事上的不利後果

【訴訟過程】蒐證+法律論述,明確指出對方過失

本所受託後,立即展開完整蒐證與法律分析:

  1. 調閱監視器與事故鑑定資料
  2. 比對雙方車輛行駛方向、速度、路口視線與減速義務
  3. 整理受傷醫療紀錄並反駁對造不實指述

本所成功排除我方遭誤判,而成為刑事被告之風險

【訴訟結果】我方不起訴、對造遭起訴

在檢察官最終認定:

  1. 我方不起訴
  2. 對造應負過失責任,應對車禍負責,提出起訴處分

此結果不僅讓我方當事人免於刑事訴訟壓力,也確立事故責任方向,為後續民事賠償談判奠定有利基礎。

案件意義:交通事故中,證據與專業是關鍵

本案再度證明:

  • 事故後應及時蒐證
  • 法律論述需要精準切入要點
  • 專業代理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唯有如此,才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

如您或親友遇到交通事故、過失傷害、責任歸屬爭議,
歡迎洽詢本所,我們將協助您釐清真相、捍衛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