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告公然侮辱、傷害【調解成功、不起訴】

一、案件背景|情緒失控釀雙方互告

雙方因工作合作問題發生爭執,在對話中使用不雅字眼互罵,彼此提告對方公然侮辱罪、傷害之罪名。

二、訴訟過程|律師介入協調,翻轉對立局勢

本律師受當事人委託後,研判雙方皆因一時衝動而言語過激,經多次居中協調、釐清誤會,雙方最終願意互相撤回告訴。
(律師不是只打官司,更是幫忙「降溫」與「化解衝突」的專業角色)

三、訴訟結果|雙方撤告,獲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認為雙方已和解,且語言內容難以構成犯罪要件,因此依法處分「不起訴」。案件圓滿落幕。
(雙方不用再上法院、也不會留下前科紀錄)

律師觀點小結
在情緒高張的糾紛中,若缺乏第三方協助,常會導致訴訟升級。律師不只是辯護者,更能成為有效溝通的橋樑,讓當事人從對立走向和解,節省時間與司法資源,也守住彼此的名譽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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